高铁饭店联票专案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公开声明内容


  欢迎使用饭店联票专案(以下称本专案)相关服务,依据个人资料保护法(以下称个资法)第八条第一项规定,为了确保使用者之个人资料、隐私及权益之保护,当您已阅读并同意「本专案个人资料保护法告知内容」时,即表示您愿意以电子文件之方式行使法律所赋予同意之权利,并具有书面同意之效果。

如不同意请离开此网页。若需一般订房服务请洽饭店之服务人员。

(以下为本饭店依「个人资料保护法」规定须向您告知的各项声明,请务必详阅。)

一、个人资料搜集目的:

(一)为办理购买短期或临时性住宿服务并加购高铁车票之相关行为,均属于本专案之个资搜集目的。

二、个人资料搜集类别:

为配合台湾高铁订票及查核需求,须搜集您所填写之识别类(包含:中英文姓名、国民身分证统一编号、护照号码、性别、订单编号)、特征类(出生年月日、国籍)资料。

三、个人资料利用之期间、地区、对象及方式:

(一)期间:为本专案所必须之利用及保存期间。
(二)地区:您的个人资料将用于台湾地区。
(三)对象:本饭店、台湾高铁
(四)方式:电子文件、纸本,以自动化机器或其他非自动化之利用方式。

四、根据个资法第三条规定,您就本专案保有您的个人资料得行使下列权力:

(一)查询或请求阅览
(二)请求制给副本
(三)请求补充或更正
(四)请求停止搜集、处理或利用
(五)请求删除
如您为上述第(四)或第(五)项之请求,可能因此无法继续适用或使用本专案。